原標題:8.8萬元(主題)
已辦婚禮未領證分手,彩禮能退嗎?(副題)
江淮晨報訊(合肥通客戶端-合報全媒體記者 王曉峰)8月22日,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由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。
張先生(化名)與趙女士(化名)于2019年相識后確定戀愛關系,2020年8月,張先生向趙女士支付了88000元彩禮,趙女士為結婚置辦了空調、冰箱等嫁妝,雙方于2020年底舉行了傳統結婚儀式。后兩人開始同居,張先生多次向趙女士提出登記結婚,趙女士均不同意。其間,趙女士懷孕后又意外流產。2021年6月,雙方因感情破裂簽訂了《分手協議》,解除同居關系,隨后趙女士將嫁妝和個人物品全部搬離婚房。張先生多次向趙女士要求返還彩禮未果,故起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,按照當地風俗習慣,一方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,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贈與?!睹穹ǖ洹芬幎?,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。結合本案實際,張先生與趙女士雖未辦理結婚登記,但雙方已按照傳統風俗舉辦了婚禮,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了一年多,其間,女方懷孕并流產,對雙方尤其女方身心健康、社會評價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。故法院酌定趙女士按60%的比例向張先生返還彩禮。一審判決后,雙方均表示不上訴,該案現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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